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协议陷井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方:***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联系地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因**********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元。
第六条搬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元。
2、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元。
3、搬迁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搬迁时房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元/月,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租金补偿,小计元,租赁关系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元。
第七条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元/台计算,小计元。
(二)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元/台计算,小计元。
以上(一)、(二)两项搬迁补助费金额共计元。
第八条甲方优惠奖励措施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补偿方案》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奖励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的私人住宅的补差价减免率为%,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2、甲乙双方确认的店面补差价减免率为%,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二)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2、店面按补偿金额元的%奖励,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以上(一)、(二)两项合计奖励的金额为元。
第九条拆迁补偿费用的总和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乙方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在本协议书签订后,此拆迁补偿费用暂不发放给乙方,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
2、乙方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在本协议书签汀后,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万式,按双方确定的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补偿金额,扣除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所应补差价款后的剩余部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属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在本协议书签订,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的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属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已搬迁的住宅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相关约定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自行过渡的。
1、发放标准:经认定的住宅补偿安置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计价,小计元/月。
2、发放时间:自房屋搬迁腾空并经甲万验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0年月日)开始计算,按季度发放,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户安置时为止。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1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发给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甲方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时安置补助费。
3、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贡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甲方应每月双倍问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安置补助费。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的。
1、乙方应与甲方就周转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使用的周转房的租金,应在临时安置补助费中扣除。
2、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转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转用房的市场租金。
第十一条房屋搬迁腾空时间
乙方已于年月日将房屋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条房屋搬迁腾空的约定
1、乙方将房屋搬迁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迁,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福利事项;甲方如有损失的,可直接从拆迁补偿费用中扣除。
2、已搬迁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清楚,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乙方就已搬迁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关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据。
第十四条乙方就已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
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已搬迁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万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方案》未作出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的有关数据,以附件为依据。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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