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5年7月6日,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国内最大的矽肺病案件当事人薛xx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薛xx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8月,被告人薛仕标投资560600元人民币与人合伙经批准设立了xx县隧道工程公司,并以xx县隧道工程公司的名义向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辽宁省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
xx县隧道工程公司在承包上述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先后招募了数百名工人未经劳动安全培训就安排到该工地工作,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从未对工人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也未定期对作业场所的粉尘含量进行测定和对工人的身体健康进行检查,让工人长期从事粉尘作业。最终导致在该工地务工的279位工人均患有不同程度的矽肺病,其中13名工人得病死亡,一名工人因不堪忍受病痛折磨和治疗费用的负担而服毒自杀。但事件的当事人薛仕标却一直想尽办法拒绝执行赔偿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xx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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