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和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段新民反映:近年来,一些地方和行业发生的多起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各级司法部门虽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制裁,但由于《刑法》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且未设立经济制裁的附加刑,对打击此类犯罪缺乏足够的震慑力,使得一部分企业主明知有危险,仍然违规作业,强令工人生产,由此造成数十人,甚至上百人人员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由于量刑偏低,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矿主、企业主的犯罪行为。
为此,段新民副主席建议:把《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修改为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以震慑此类犯罪,才能引起各级责任人的足够重视,加大防范力度,强化安全生产,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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