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如果使用其他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损失的,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该怎么区别违法分包和合法分包
首先,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凡违反下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转包:
第一,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第二,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四,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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