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或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后将非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则分包合法;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单位也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就将工程分包的,则不合法。
一、分包行为规定的限制有哪些
分包行为规定的限制有:
1、总承包商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为防止总承包商擅自将应完成的项目分包,或将项目分包给建设单位不信任的承包商,法律规定分包的项目必须是总承包合同规定可以分包的项目。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3、为防止部分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建设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商自行完成。
二、建筑公司只有营业执照没有施工资质
建筑施工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营业执照不可以作为施工资格证明,所以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属于违法,另一方面无资质施工也属于违法行为。
三、关于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是:
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单位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等。
全文7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