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县土地局已经同意接收我的土地过户材料了。日前,宋女士高兴地来到博白县法院行政庭,申请撤销状告县土地局行政不作为的诉讼。
情况是这样的:2004年,宋女士通过拍卖方式买下某供销社的一处土地,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该土地相邻人陈某提出异议,认为县土地局颁发给供销社的土地证中有16平方米的小巷权属应该是他的,土地局确权错误,遂申请博白县政府确权。县政府作出撤销供销社的土地使用证的处理决定后,供销社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宋女士亦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案经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宋女士在请求办理买受土地的过户手续时,县土地局拒绝接收她的土地过户申请及材料,认为该土地存在权属争议。2009年8月,宋女士以行政不作为为由,一纸诉状将县土地局推上了被告席。
博白法院行政庭在接收案件后认为,二审判决撤销了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就没有法律效力,供销社依法领取的土地证是合法的,县土地局以该土地存在争议为由拒绝为宋女士办理买受土地的过户手续于法无据。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纷争,实现案结事了,博白法院行政庭陈庭长与主办法官多次到县土地局协调,解释法律。经行政协调后,土地局同意接收宋女士的过户手续材料,并表示只要宋女士的手续完备,一定为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于是,这长达4年之久的土地诉争案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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