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退休费发放政策,获省部级劳模荣誉等人员原来按月加发的退休费调整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所需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根据省人社厅、人社部、财政部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不再适用原有的退休费加发政策。为做好政策衔接,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退休费发放政策。获省部级劳模荣誉等人员,其原来按月加发的退休费调整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所需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省 人 社 厅 发 通 知 : 调 整 部 分 人 员 退 休 费 发 放 政 策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通知,部分人员的退休费发放政策将进行调整。这一举措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政策符合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而《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
因此,省人社厅的这一通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旨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符合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原则。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退休费发放政策符合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旨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符合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原则。这一举措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私企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当然,并不是交过养老保险就意味着退休后有退休金,要领取退休金,还需要满足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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