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之时,首要步骤便是详细记录双方的基础信息。
若案件事实现场情况已经确定无误,且达成和解均为双方志愿之举,并有见证人为其行为表达理解与宽恕,则须有见证人的直接签名确认。
除此之外,还需特别强调对受害人的行径表达的谅解与体恤——具体所涉及的和解内容以及理解与承诺的意愿等另外事项。
最终,双方的亲笔签名日期以及按印都不可或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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