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凭本人《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合格居民身份证照片(含照相馆居民身份证照正规发票)及照相回执单,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证。
2、公民户口正常迁移
凭本人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件、本人近期合格居民身份证照片(含照相馆居民身份证照正规发票)及照相回执单,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根据《本法规定,公民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必须交回旧证。
一、身份证补办指南攻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三)申办地点
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四)所需费用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五)领取证件
已办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身份证制作过程
1、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2、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换领、补领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三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要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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