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中需要明确的事项有什么
民间借贷中需要明确的事项有:
1.注意订立书面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
2.利率不能超过法定范围。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部分被称之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3.避免借贷关系无效。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4.担保行为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
二、借贷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案由、原被告、其它诉讼参与人、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明确的事实和理由、具状人签章等。起诉状必须打印或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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