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香港起诉的涉港离婚
时间:2023-06-11 17:06:20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郑南(男)与王雅(女)原均为福建省晋江市人,1986年,两人经人介绍后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郑南的叔叔在香港经商,家产颇丰,因忙于生意,一直没有结婚,膝下无子,希望郑南过去继承自己的衣钵。1989年1月15日,郑南前往香港定居。1992年12月7日,郑南和王雅在福建省晋江市民政局办理了手续。1993年,王雅前往香港探亲。1993年6月8日,双方在香港再次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随后,王雅随夫在香港定居。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性格不和,为家庭琐事而产生纠纷,经常争吵,以致夫妻感情恶化。为此,郑南于1996年7月29日向香港民事法庭申请与被告离婚,王雅于1996年12月7日应诉。在香港民事法庭排期审理期间,郑南又于1997年4月23日向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与王雅离婚。

郑南起诉称:自与被告结婚后,二人性格不和,难以相处,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令与被告王雅离婚。

王雅答辩称:原告已于1996年7月29日向香港民事法庭起诉与其离婚,其已应诉。现香港民事法庭正在排期审理该案,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依法向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鉴于双方现均定居香港,又在香港重新进行婚姻注册,且原告已先于本院向香港民事法庭提起,香港法庭对该案尚在审理当中,故原、被告之间解除的诉讼应由香港法庭审理。现原告以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向本院提起诉讼,依法应予驳回。(本案人名均为化名)

全文5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结婚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已在香港起诉的涉港离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已在香港起诉的涉港离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