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缓刑和假释期间的漏罪规定是什么
1、缓刑和假释期间如果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缓刑和假释期间的漏罪并罚后的期限如何确定
1、缓刑和假释期间的漏罪并罚后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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