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求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是内地居民。如果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移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双方均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该离婚申请。这种情况下,婚姻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诉讼离婚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内地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内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如他们原先系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或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涉港澳居民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审理,保障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涉及港澳居民一方须负担子女抚养费等内容需要执行的,应当力求避免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生执行上的困难,尽可能采取一次性给付并立即执行的办法。
二、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和领取,不能在异地领取。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人是外国人另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的,结婚证只能在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华侨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的,也适用于上面的规定。
三、夫妻俩可以异地离婚吗
双方都是外地人可以异地办理离婚,但只能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因为法律规定,内地夫妻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关于异地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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