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且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土地买卖犯罪最新立案标准
土地买卖犯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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