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具有诉求追溯权性质。
赡养费是指子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济手段向父母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从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义务,以便他们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倘若成年子女拒绝履行这种赡养义务,那么那些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或生活贫困的父母则有权要求这些成年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