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不可避免的衣食费用和日常费用。二、老年人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向法院起诉赡养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支付内容,确定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患有一些慢性病的相对确定的药费由赡养人承担。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发生的金额和时间是不确定的。因此,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未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诉讼疲劳的角度来看,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三、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不能自理,其子女有义务照顾其基本生活,但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自理,他人或养老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四、老年人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如果老年人没有住房,没有自住住房,合理的租金应计入赡养费。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于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已经成为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一直怀疑是否可以判断精神赡养,如何执行判决。笔者认为,精神慰藉作为义务很难判断和执行,但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老年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的费用,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的支付内容,由义务人承担。6、必要的保险费。除社会保障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费用也应为赡养费。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的保护,也为孩子分担了很大的风险,值得推广。
【赡养费纠纷】父母离婚,赡养费怎么算?
案情简介
张某今年70岁,育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从单位退休后,张某身体一直不好,虽然每月能领到一千多元的退休金,但因治病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10年,张某与妻子离了婚。离婚后,四个儿女只对母亲尽孝,对父亲则很少过问和关心。2012年,张某再婚,但每月退休金捉襟见肘,无奈之下,张某只好逐一打电话给子女,要求他们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四兄妹认为父母已经离婚,他们有权选择赡养谁;父亲是退休人员,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因此他们可以不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后,张某将四个子女告上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离婚后再婚,子女也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数额的多少,目前相关的法律尚无确定统一的数额标准,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人的能力和条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虽然张某现在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且部分医疗费可以报销,但因张某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仅用现在不高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而四位子女现在的经济收入状况,完全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四子女应当承担赡养老张的义务。
裁判结果
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被告4兄妹从2015年7月开始,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200元。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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