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一、建筑工程行政责任索赔承担方式是什么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行政责任索赔的主要有:
1、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负责颁发建筑工程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承包协议书要怎么写
承包协议书书写内容是,写清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工程概况、工期、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承包协议范本发包方:承包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是,工程名称;发包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造价。工期是,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日历天。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不可抗力。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工程质量及验收,质量标准。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付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障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认定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不合格,必需返工处理。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和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惊醒处理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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