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会对此进行特定处置。
由于涉及的是单位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列入,在此案件中,普通业务人员可能并不知情,也并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这些普通业务人员,相关部门将不会进行任何处理,他们也不会因此被判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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