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方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发包方可以享有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发包方和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发包方和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主要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不具备任何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三、工程合同发包方违约怎么办
工程合同发包方违约,承包方可以要求违约发包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工程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承包方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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