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后被废标如何质疑
当中标结果被废标后,投标人若对此有异议或质疑,首先确保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材料,并明确要求招标人出具接收证明或在回执上签字确认,以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这一步骤是质疑程序的起点,确保双方的沟通有明确的记录和起始时间。
二、废标质疑的接收与处理流程
招标人在接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后,应主动、耐心地与投标人进行沟通,澄清可能导致质疑的误解或信息不对称问题。
1.若质疑内容属实,且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错误或违规行为,招标人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答复投标人。
2.若问题涉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招标人应请求评标委员会出具答复意见,并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3.若中标结果的改变需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招标人还需完成相应程序后再公示纠正结果,确保整个处理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废标后质疑的法律依据
在处理中标后被废标的质疑时,招标人及投标人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
这些规定为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供了法律基础。
2.对于质疑和投诉的处理程序及时间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如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质疑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维护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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