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招标人在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并废标后,有权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同时,招标人也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并且不会退还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
在第一中标人未能遵守合同条款并废标后,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对于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若中标人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所交保证金不足赔偿,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
未 遵 守 合 同 条 款 的 中 标 人 需 承 担 哪 些 责 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遵守合同条款的中标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遵守合同条款的中标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1. 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投标担保的违约金;
3. 采购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 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中标人未遵守合同条款将承担以上责任。在招标过程中,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标人未遵守合同条款将承担责任。中标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采购人可要求其承担投标担保的违约金。同时,中标人还需承担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责任。在招标过程中,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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