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之硬性规定如下所述:首先,借款人必须具备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以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充足能力;
其次,借款人需自愿承诺采用获批准的贷款担保措施,并确保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地其公积金账户始终保持良好的缴纳状态;
此外,要求借款人在拟申请办理转为公积金贷款之事务之前,不得存在未结清的任何形式的贷款或其他债务负担;
同时,作为基本要求之一,借款人在商业银行放贷后需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得出现任何一期的逾期还款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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