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供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许多企业喜欢通过传真签订各种合同。然而,传真合同的签订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最近,我们看到一个用传真签合同的案子,结果引起了一场官司。因此,要引起重视
1.一些企业使用的传真纸是热敏纸,纸上的笔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消失。今后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有关事实,也不能直接被法院采纳。必须结合其他证据证明有关事实。因此,在紧急情况下,企业应保留送货单、提单等凭证
如果合同是传真签订的,应及时补充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保留原合同
,双方应及时核对账目,确定每月、季度、半年和一年的交易金额和金额,以防账目混乱和对方违约。如果有陈述的话,以后连起诉都会比较顺利,这样就避免了提供送货单等证明欠款数额的证据,降低了诉讼风险,提供了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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