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详解
时间:2023-07-01 09:31:38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1、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二、怎么注册公司

1、取公司名称,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手续;

2、到银行开立验资户用于验证注册资本;

3、由验资单位出验资报告;

4、申办《劳务派遣许可证》;

5、准备股东会决议并拟定公司章程;

6、办理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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