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费用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中的实际交通费用结合交通条件确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船费、搬运费、急救费等。,应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必要费用计算,并以正式票据为准。2、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最低标准计算,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船舶三等舱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3、但认为特殊情况。如果伤势严重,行动困难确实需要,受害者有合理说明,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软座、卧铺火车,但支付应以正式凭证(票据)为依据。可乘救护车、出租车、软卧火车、二等舱轮船。4、相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一致。索赔交通损失时,有的人随意开价,有的人当时忘记保留发票,事后用连号发票充电,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符。只有当事人保留有效证据,法院才能轻松确认。五、交通费用支出范围:1).受伤后送往医院的交通费用;2).是转院治疗或到外地治疗所支出的交通费用;3).参加救援的人员的交通费用;4).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
交通费数额如何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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