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如何预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不同意卖房的法律风险?
一:
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夫妻另一方书面同意卖房,如果未取夫妻另一方书面同意卖房的声明,《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介居间合同》有面临法律上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如果是结婚后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在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在结婚后出卖,也应该要夫妻另一方出具书面同意卖这套房子的法律声明;夫妻双方共同做为出卖人在合同中的出卖人一栏签名和书面同意卖房的声明的法律效果一样;
三:如果出卖人坚持自己未婚,最好让其出具一个他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者让他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办一个单身的声明公证书;
四: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上登记的时间为准,在签订合同之前,一是要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在北京要么是房屋管理局或者建设委员会)核实房屋的真假,一是要核实出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如果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卖房,建议不要买,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明知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不同意卖房还买,你就是恶意第三人,合同无效,法律不保护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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