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
时间:2023-03-19 16:12:08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但这并不是说,购房合同当事人可以过分高的约定房产合同违约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因此,当事人在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时,违约金数额一般不应过高。如果购房合同违约金超过了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在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会减少购房合同违约金数额。

一、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实践中也有约定金钱以外的其他给付充当的,例如以物、权利、行为充当。

支付违约金一方是债务人,这一点与定金不同,因为交付定金的一方既可能是债权人也可能是债务人。而违约金通常是向债权人支付,但是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对此进行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救济途径之一是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应当遵照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二、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算

(一)关于房屋交易的房款问题,需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一般都不是马上就解除合同的,而是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在缓冲时间里面,违约金是按照24小时累计增加的,推迟一天就要多交一天的违约金,在期限的后时间还是没有交付的,合同就自动解除,造成合同解除的购买方需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买单。

(二)房屋的产权在进行过户的时候有了纠纷,出售房屋的一方不仅要返还已经交付的房款还要赔偿购房一方一定房款比例的违约金。

(三)其他方面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都是以房款的一定比例或是市场租金等不同的方式支付,合同内双方协商的违约金金额就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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