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规定与实践
时间:2023-07-08 16:52:21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继承遗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法律规定所继承的遗产首先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的原则继承遗产。对于放弃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任何表示的,那么就视为接受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合上面所说的,儿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必须要办理了过户的手续才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因此作为继承者在此之前就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不同的阶段提交的材料就会不一样,所以,在办理之前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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