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1、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简称罪的法定;
2、刑法中所规定的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简称刑的法定;
3、刑法中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一、虚假诉讼罪实施之前适用什么罪名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如果只是单纯的虚假诉讼,在虚假诉讼罪实施之前则不构成犯罪;同时,刑法也严禁类推。但是如果在虚假诉讼的同时,又涉嫌诈骗、贪污或职务侵占的,则按法律规定办理,即可以构成诈骗罪、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二、其他组织能否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
其他组织能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其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作出的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三、附加刑可以没有主刑吗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单独适用,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单独适用对于罚金,有选处,并处,单处,单处或者并处四种适用方式,依具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于没收财产,有并处,可以并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必须执行其一),依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于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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