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提示1】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
【提示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
【提示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1)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政策见下一讲)
(2)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提示4】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提示5】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一般18000的工资,需缴纳社保3600元(按20%),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
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规定的比例大约是:
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2%,个人1%。
医疗:单位6-4%,个人2-4%。
工伤:单位1%,个人0%。
生育:单位1%,个人0%。
各地可能略有变动。
一金一般是单位8%-12%,个人也一样。
社保按工资的20%计算,即18000x20%=360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少于35000,
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位1005。3500元是起征点,并且是扣除社会保险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公积金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之后,再计算个税。
应纳税额=(18000-3600-3500)x25%-1005=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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