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旻希报道: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以高利转贷罪将陈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陈某今年38岁,经营着一家二手车店。去年1月,陈某的一个朋友找到他借230万元,开出月息8分的条件,并承诺3个月还钱。因陈某当时手头只有140万元,面对着高息回报,2013年1月中旬,陈某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从银行贷款90万元,加上原有的140万元共230万元全部打到对方账户上。到了该年4月,根据约定对方向陈某还款本息共计276万元。而此间陈某向银行支付利息1.4万余元,陈某通过银行贷款转贷的形式非法获利1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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