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年龄对于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具有非常大的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如下的情形,则两岁以下子女可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准予。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有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成,均拒绝子女随其生活,法院则结合父母双方谁的抚养条件更好、子女的生活习惯等自主决定。
父母离婚了孩子一般都会判给谁抚养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生活习惯等情况后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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