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始农业产品(初级农产品),国家将实行全面的增值税豁免政策,这其中包括了种子、种苗、化肥、农药、以及各类农业机械等关键性的生产资料。
此外,在农业领域中涉及到的诸如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等多个行业的初级农产品也在豁免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免税农业产品的销售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单独进行核算,以便明确区分免税和减税项目所对应的销售额。
如果未能进行细致的分类核算,那么他们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免税或者减税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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