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征用土地的程序
广州征用土地的程序:
1.在广州市市区、郊区、黄埔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使用国有土地的征用土地的程序是用地单位必须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征用广州市属各县的土地的征用土地的程序,用地单位需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征地工作机构组织用地单位、
3、拆迁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等单位自用的房屋,应由用地单位按建回原建筑面积和质量大体相等的房屋所需投资、材料,拨给被拆迁单位自行重建,补回的房屋产权,归被拆迁单位所有。
二、广州征用土地补偿费
广州征用土地征收补偿费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2)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三、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认为征用土地的程序是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是征用土地的程序的第一步;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是征用土地的程序的核心步骤;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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