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交房日期得以满足后,方能启动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行为的时间计算。若开发商未能遵照约定的期限如期部署房屋的交付工作,且经由正式的催告程序后,仍未于三个月内履行其应尽之义务,亦无法就此问题给出合理解释及理由者,买方便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商家在经过催告程序后的三个月内成功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工作,则该合同将不会被解除,但买方仍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超过约定期限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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