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注销登记20日。
承诺时限: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申请注销登记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申请登记手续: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6)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交)。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
(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交)。
备案: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申请书。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以下事项备案的,还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1)成员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2)未涉及登记事项修改章程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办理机构:
全文7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