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设立登记及补领营业执照20日。
承诺时限:设立登记及补领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手续: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分支机构社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补领营业执照: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补领营业执照,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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