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指的是借贷主体中的借款人(资金需求方)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通过与贷款人(资金提供方)达成协议,以转让出一定收益权或资产使用权为代价,请求获得一定金额款项,以便满足自身生产生活需要的法律文书。
借款合同作为一项重要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订立应采用非常规的书面形成方式予以记载,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自然人之间的私人借贷行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进行约定。
这就意味着,当亲朋好友向您提出借款请求时,您可以与其签署一份详细的书面借款合同,明确规定借款的具体类型、所使用的货币种类、借款的主要用途、借款的具体数额、借款的利率标准、借款的期限以及还款的具体方式等关键性条款。
若您并不打算将资金借予亲友,您有权拒绝签署借款合同,或者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限制性条款,例如对借款金额、利率水平、还款期限等进行严格限制,使借款条件对亲友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间接地表达您的拒绝之意。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亲友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承受其他不利后果。
若亲友仍坚持要求借款,但您并不愿意提供帮助,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拒绝他们的请求,并告知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必须由双方自愿协商且明确约定,您无法接受借款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因此无法提供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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