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第三人不能请求撤销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
一、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债之关系)的相对性。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债务;3、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对债权人对外的任何人负债法上的责任;4、债之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能否约定不能撤销合同
不可以约定不可撤销合同。任意解除权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三、合同上签字的法律责任
只要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第一、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利;第二、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诉讼,合同当事人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第三、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不应承担合同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者合同,第三人不得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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