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人员在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自己缴纳医保费。
凡具有劳动能力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以及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劳动保障代理的人员和其他城镇从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时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医时,按照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等管理办法享受医疗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赴外省市的以及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批准后其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离职以后医保卡还能用吗
辞职后,单位停止为你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你的医保账户将于停止缴费的次月封存,暂停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账户封存期间,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仍可继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用于门急诊就医,持医保卡结算,账户资金用完为止,不享受其它医保待遇。
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
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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