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2-23 11:40:47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技术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规定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用费】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二、技术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什么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研究开发人取得申请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委托的义务

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2、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研究开发人的权利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开发经费或报酬,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四)研究开发人的义务

1、委托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2、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3、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三、技术协议能否盖合同章

主要是看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对合同的确认方式,可以是由所有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由有代理权的人签名三种方式,所以签技术协议是不一定需要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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