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委托人、买受人对收取的佣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标准:
一、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二、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
一、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拍卖佣金的比例。
二、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三、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佣金结算与标的物的交割是拍卖的后期工作。拍卖的佣金结算与标的物交割标准如下:
(一)佣金与价款的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照有关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当买受人支付价款后,拍卖人应从价款中直接扣除委托人应付的佣金后,其余款项应在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委托人。
(二)拍卖标的的交割
(1)一般物品交割。标的由拍卖人保管的,则由拍卖人直接将标的交给买受人,并开具相关票据,以资证明货款两清;如果标的在委托人手中,委托人在收到拍卖人的付货通知单后直接交给买受人。
(2)特殊物品交割。特殊物品交割主要指需要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标的,如机动车、房地产、企业资产、专利权等。这些标的只有办理了有关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才能取得拍卖标的的完全所有权、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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