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侦查过程中被侦查人死亡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监察机关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被侦查人如果逃逸,失踪或者死亡,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想继承调查,继续调查,作出调查结论,没收违法所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八条在侦查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犯罪过程中,需要继续侦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侦查人逃跑、不到案或者被通缉一年后死亡的,监察机关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没收违法所得。监察法的任务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监察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联合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能力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在我国,“政府”一直是广义的,而行政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范围过于狭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实现了从“狭义政府”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向“广义政府”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的转变,使监督不存在空白。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与党的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重叠的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倡廉反腐力量。4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反腐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写入法律,以留置权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存在的法治问题。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