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高铁,但普通被执行人仍然可以乘坐高铁。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高铁,但普通被执行人仍然可以乘坐高铁。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能 否 乘 坐 高 铁 ? 哪 些 场 所 不 能 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关于财产、行为的规定,有消极的或者不利于执行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对其采取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措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人。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软卧的火车票和长途汽车票。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此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行为,如购物、旅游、度假等。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请获得信用修复,包括个人信用修复和法律信用修复。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高铁、飞机、软卧等高消费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以上场所、不动产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被执行人将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法律制裁,不得申请获得信用修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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