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
1.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
二、离婚需要的材料
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婚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三、起诉离婚起诉费用谁出
起诉离婚先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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