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在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情节恶劣”的犯罪情节具体包括哪些,由于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情形可能包含多种,无法逐个列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指导性案例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是否属于“情节恶劣”。从目前大部分的案例来看,“情节恶劣”主要包括饮酒后的追逐竞驶、无证追逐竞驶、超速追逐竞驶等情节,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遗弃罪什么样算情节恶劣
目前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界定遗弃罪中的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人民法院对“情节恶劣”的界定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通过界定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根据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行为人实际履行该义务的情况,认定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可认定为”情节恶劣“。如果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为母女关系,母亲明知道女儿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患有严重疾病,女儿的父亲无能力承担照顾女儿的义务,仍选择遗弃被害人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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