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故意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关于受害人所产生的医药治疗费用能否获得报销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细致分析与考量。
从一般规则来看,若受害人本人已参保医保项目并满足相关的医保报销规定及范畴要求,那么其所发生的部分医疗款项便可依据医保相关政策予以核销退费。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假如此次伤害系由第三方引起并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医保机构在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之后,享有向该第三方追讨全额或部分赔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全文3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