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程序的启动及启动条件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二、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三、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因此有限公司破产,其债务应先以公司全部财产偿还,若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偿还债务。股东在合法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债务的偿还不会涉及股东个人财产。《企业破产法》中规定了债务偿还的具体顺序,在债务偿还前,首先要扣除破产费用,剩余财产用来偿还债务。
四、公司的注销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n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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