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一般由承运人承担,但如果是因旅客的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旅客有故意、重大过失的,则由旅客承担风险。如果运输的是货物的,则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的,承运人也不担责。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法律风险是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承运人为了降低自身赔偿风险,在运输合同中增加了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条款,希望通过合同设置赔偿限制。但一旦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法院在认定事实时出于公平原则、保护托运人利益的考虑,一般认为法定的承运人赔偿原则属于强制性规范,而对合同双方约定的赔偿条件条款不予认可其有效性。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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