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举报外国人非法就业
可以直接举报至该人居住管辖派出所,或者可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二、非法就业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三、如何认定
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但有事实劳动关系视为非法就业。具体来讲: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法就业:未持有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但按照规定免办的除外;超出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字签证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工作的。相关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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